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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来这文章的题目是《为什么中国人把婚姻当儿戏》,但因为文中的对比对象是香港,虽然半数香港人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,还是不能犯政治倾向错误,用大陆人还是比较贴切的。香港、台湾、澳门不在此列。

这几年国内离婚率渐长,而且各种光怪陆离的离婚理由不断见诸于媒体,有的为了分房而离婚,有为了买房而离婚,有为了卖房而离婚,有的为了分地,为了多生娃、为了多出国……甚至还有跟老婆假离婚跟丈母娘结的,反正只要婚姻成了办其它事情的门槛,或者离婚有利可图,就毫不犹豫的离了。似乎婚姻成了最不值钱的东西,可以用来换取任何的一丁点小恩小惠。

而且似乎这就是大陆特色,在香港这几年,经常看街头无良小报《爽报》,《苹果日报》,也没看到香港同胞向大陆同胞学习。深入思考一下,为什么会这样?我觉得一方面在于法律,另外一方面在于认识。当然,关键还是法律。

说到法律,就是结婚、离婚的门槛太低了,按照国内的婚姻法,理论上,一个人一天可以结婚离婚无数次。具体次数仅取决于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。然后成本又太低,几块钱一个结婚/离婚证。所以就导致无数人闪离闪结,为了忙着买房,早上跟老婆离了,中午买房,买房手续办妥后,下午又复婚了。完全可以。或者就是刚跟那口子吵了一架,在气头上,就立马打车奔民政局了。看看香港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,几条法律摘抄如下:

除非得到法院批准,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。

•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,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。

•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。

(在這種情況下,無須配偶同意離婚。)

i) 解除婚姻關係 – 由排期審訊至實際聆訊

– 特別程序案件表

50日

– 有抗辯案件表(所有的聆訊)

110日

ii) 財務申請 – 由排期審訊至聆訊(聆訊為期1天)

110-140日

案件表 費用

特別程序案件表 $630

抗辯案件表 $1,045

从时间、经济、离婚条件等多个维度,提高一下离婚成本。时间:离婚前必须要分居至少一年,而且分居要提供证据,独立地址的水电费账单之类的,不是两口子一串供就可以的。然后排队等,最快50日,最慢110日办妥。然后交钱,630到1000多不等,如果要找律师的话,10万港币起步。这样人为提高一下离婚成本,人家本来想离的刚需肯定还是会离,但那些买房啊,分地啊啥的,就别想闪离了,除非你在下一盘很大的棋。

然后离了再结也不是那么简单的,同样要预约、登记、退税补税(香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)、女方改姓(万恶资本主义,看我大天朝,不但不改姓,还拼了命的往房产证上冠名)等等一系列的手续。要你切实认识到婚礼不是闹着玩的。

还有一点我觉得香港做的很好,就是他们在登记婚姻状态的时候,跟大陆不一样。大陆所有表格,基本就是二选一:已婚、未婚。结了就是已婚,离了变成未婚。香港不一样,香港的表格里面婚姻状况有四个选项:未婚、已婚、离异、丧偶。仔细考虑一下,这个设置极为恐怖,因为未婚是一个一辈子只有一次的状态,一旦离开,就永远回不去了。上个学期学随机过程,就随便画了两张状态图,一目了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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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陆这个很简单,两个状态,来回切换。香港这个就不一样了:所有人一出生,肯定是未婚,然后只要你结婚,变成已婚,然后就再也回不去了。如果离了,变离异,如果又结了,变回已婚,如果配偶挂了,变丧偶(鳏寡),如果又结了,又变已婚。按照数学模型严谨一点讲,单身这个状态叫null recurrence,数学定义是这样的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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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大白话,意思就是只要离开了未婚状态,不管你使出浑身解数,怎么变都变不回单身。这就给那些没结婚的人一个很重要的启示:结婚有风险,领证需谨慎。别脑袋瓜子一热,就趁家长不在家,偷户口本跟别人登记去了。

还有一点不同,大陆民政局给开的证明叫“单身证明”,包括了未婚、丧偶、离婚,开的证明都是一样的,看不出区别了。但是香港不一样,香港开的证明叫“无结婚记录证明”,类似于“无刑事记录证明”,只要你结过婚(犯过事),你这辈子这证明就跟你无关了。

所以有时候,只靠素质、道德,没啥用。还得靠法制、严格执行的法制。